为加快推进我县“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省级试点创建工作,共青团香河县委员会现向社会征集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logo。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个人和合法注册登记的组织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以香河县打造“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为主题,深挖香河地域特色与青年发展元素等相结合,对“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品牌进行logo设计。征集包含:品牌标识、口号及卡通形象等三方面的一整组品牌设计内容。
三、征集要求
1.参选作品要采用彩色设计,主题围绕“香河、青年”(可中英文搭配),既要有效运用香河元素,又要突出青年元素。
2.参选作品需准确把握香河文化底蕴和时代特征,反映青春激昂、开放融合、富有活力的品牌形象。
3.参选作品应附有对logo设计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及设计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M(兆)。
4.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5.参选作品必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参选者应签订参赛承诺书,作品涉及抄袭及侵权行为的,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参选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奖项设置
录用奖1名:价值2000元大奖+荣誉证书
入围奖若干名:纪念品一份+荣誉证书
以团体名义应征的获奖者,由第一创作者代领,奖励具体分配由团体共同拥有。
团县委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统一评选,同时开展网络投票评选,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媒体公布。
五、其他说明
1.作品如被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共青团香河县委员会所有,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使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2.应征者无需缴纳任何报名或参与费。作品一经提交将视为作者同意并遵守比赛相关规定,作品提交后即视为参加活动,作品概不退还。参加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阅读且愿意遵守相关活动规则,任何违反活动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3.超过投稿截止时间的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同一创意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取第一时间发送者。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参赛作品参与其他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主办方不再退回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请作者自留底稿。
4.团县委对本次征集活动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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