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的具体要求,在全面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指引下,推动疫情过后吉木乃旅游快速全面复苏和振兴,增强吉木乃文旅的品牌内涵、文化密码,结合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集中力量打造“中哈边境第一村”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吉木乃旅游的整体形象,吉木乃镇萨尔乌楞村面向全县启动公开征集萨尔乌楞村旅游纪念品的品牌标志图标(logo)和品牌名称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萨尔乌楞村旅游纪念品的品牌名称和标志图标(logo)
二、征集对象
吉木乃县各界机构与个人
三、征集时间及进程
1、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24:00截止;
2、作品评审:
2022年10月26日-10月28日,专家初审、复选、终审采用;
3、奖励发放:
2022年10月31日前。
四、征集要求
1、能准确反映萨尔乌楞村(中哈边境第一村)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现红色戍边旅游的魅力特质。设计创作要求与边境文化和旅游特色相辅相成,通俗易懂、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3、设计方案及说明:提供作品平面设计稿(手绘)及效果图,包括可供编辑和输出的电子源文件,格式为JPG或TIF的图形文件,以及字体等其他可能影响再次编辑、输出质量和样式的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件应征作品必须提交完整150字以内设计说明。作品须附上设计者姓名及个人简介、联系方式。
4、征集作品以报送纸质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5、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旅游标识(LOGO)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五、知识产权
1、所有获奖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相邻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应征作品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六、注意事项
1、如出现应征作品多个相同的情况,按时间顺序选用最先送达者的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投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3、吉木乃镇人民政府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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