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9号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方便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即日起调整我市防控措施如下:
一、全市社区小区、办公场所、餐饮商超及各类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扫场所码进入。
二、网吧、夜总会、棋牌室、KTV、酒吧、桑拿洗浴场所等六类人群聚集密闭公共场所仍需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进入。
三、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查验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后续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江西:除规定的重点岗位人群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江西省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的公告
除规定的重点岗位人群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地要合理布局核酸检测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除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进入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各类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引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加大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18时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沈阳: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出入小区乘公交等不再查验核酸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3号)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家20条优化措施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6日0时起,进一步优化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核酸检测
(一)风险岗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各地区要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市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二、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院、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网吧、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及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
三、居民出行要求
(一)出入小区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三)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其他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优化重点单位管理措施
(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五、加强社区(村)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社区(村)服务保障作用,夯实“三长五员”工作体系,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强化生活物资供应,畅通应急医疗通道,关心帮助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六、强化疫苗接种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七、落实“四方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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