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therm品牌LOGO及介绍

Lm-therm是做什么的?

Lm-therm(Lm-Therm)主营控制柜,电柜加热器,电缆技术的品牌。

Lm-therm详细介绍

德国Lm-therm Elektrotechnik AG公司最初创立于1961年,拥有超过55年的工业温度控制经验,以及超过20年的电缆技术经验,由Achter Elektronik AG和Lm-therm GmbH两家公司合并而来。Lm-Therm一直致力于优化电气柜、自动断路器、工厂和室内外驱动器的温度调节控制,主要产品是控制柜除湿加热器、工业空调、加热冷却控制和通风、电缆技术。Lm-Therm提供各种加热系统,例如带内置恒温器的加热器、PTC加热器、风扇加热器或防爆加热器,还提供电缆配置和电缆线束和绞线的制造。

1961年,Leo Möskes创建了LM-therm GmbH公司

1972年,申请控制柜加热器实用新型专利

1993年,Franz Achter Elektrohandel & Systemtechnik成立

2002年,Achter Elektronik AG收购LM-therm GmbH公司

2001年,通过DIN EN ISO 9001认证

2014年,Achter Elektronik AG和Lm-therm GmbH合并为Lm-therm Elektrotechnik AG

Lm-Therm产品:

-电柜加热器

-带集成恒温器的电柜加热器

-风扇加热器和鼓风机加热器

-PTC电动柜加热器

-电柜控制器

-LED外壳灯

-电动机械恒温器

-机电二极管稳定器

-电子恒温器

-电柜风扇

-过滤风扇

-OUTLET过滤器

-循环风扇

-电柜冷却器

-自动制造缠绕线

-电缆线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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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22-11-22
作品设计说明书怎么写? 作品 设计 说明书怎么写作品是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那么,作品设计说明书怎么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向大家首要介绍下作品的信息,例如作者,用料,设计师,设计公司等。和大家讲一下设计的初衷与理念,浅谈一下自己的想法。根据设计思路以及设计之后的优势,表达一下对于设计的确切想法。进行一个简单直接的总结。作品设计说明如何写具体看你的作品是什么。要简洁明了的阐述你的设计思路。方案的形成,特点以及最终的效果,作用简单介绍一下视觉平面类的。设计过程中运用了什么手法,根源于什么事物而引出的设计。设计的色调表达什么意思,图形代表什么意思。从这些方面着手,把专业的东西做进去。就能很规范的表达你设计的作品。作品的基本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种类和范围往往会不断扩张。由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需要,一些国家开始以著作权对软件加以保护,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成员国均承诺以著作权方式对软件予以保护,著作权方式保护软件有其不足之处,即无法保护其流程和构思,抄袭者稍加修改,就可避免侵权,许多国家开始考虑以专利形式对软件予以保护。我国在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根据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增扩了作品的外延,也根据我国的实情,增加了一些外延,比如杂技,我国杂技水准在国际上已经领先。但是在这里,我国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杂技中的技巧等技术问题,而仅仅保护杂技中舞蹈性的、体现美感的部分。相对于实践的需要,立法的进展总存在滞后问题。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列举了九项作品大类,最后一项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但是,第一,各项大类下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的作品,常常存在争议,比如,美术的概念是否涵盖实用艺术品?第二,我国著作权法的表述方式是否排除了其他可能的新型作品类型?对此,学界尚有争议,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处理网络环境下的作品时,给与了一种开放的态度。因此,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学理来界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所反映的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等。2、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智力成果不受著作法的保护。作品类型因作品形成的情况不同,各国的版权法一般还列举出若干类版权归属具有特殊性的作品:合作作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根据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如无相反协议,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有,版权的行使和因他人使用作品所得报酬的分配,由合作者协商解决。但是合作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版权一般由创作该部分作品的作者保留和单独行使。编辑作品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特定的方式,将多种作品进行整理、 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文集等。一般国家的版权法规定,编辑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其版权归编辑者或出版者所有,但编辑者或出版者行使版权时,不得损害编辑作品中各个作品的版权。委托作品作者根据委托合同为他人创作的作品。作者按委托人的要求创作某一具体作品,委托人按合同双方同意的标准和条件向作者支付报酬。英、美等国的版权法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相反的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委托人所有。在法国、联邦德国等国,版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版权亦归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实际上委托人一般通过合同获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菲律宾等国的版权法允许委托人与作者共同享有委托作品的版权。苏联等国的版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归作者,委托人仅仅有权在与作者签的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职务作品领薪作者作为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务作品主要指雇员作者依雇用合同在受雇期间所创作的作品, 简称雇佣作品。英、美等国的版权规定,此类作品的版权归雇主,或根据雇用合同转让雇主, 法国、苏联等国版权法规定, 此类作品的版权归作者,雇主或作者所在的法人组织仅仅有权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使用版权中的部分财产权利。在中国,根据惯例,职务作品,以机关、学校、研究所等单位名义发表, 版权归单位; 以作者个人名义发表,版权归作者个人,但作者所在单位为履行本单位的职能有权使用,可不征求同意和支付报酬。演绎作品对一部已有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整理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是与原作相对而言的,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一个剧本,一部中文原著翻译成英文本,一首用一种乐器演奏的古典乐曲整理成用多种乐器演奏的通俗乐曲,后者便是前者的演绎作品。各国版权立法和国际版权公约规定,演绎作品应得到与原作同等的版权保护,但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行使版权,不得损害原作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如将一部翻译小说改编成电影,不仅要译者授权,而且要小说作者授权,并分别支付报酬。此外,还有多个作者合作创作、但版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法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包括下列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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