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辽宁省移动文化服务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广大群众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移动文化服务,辽宁省文化厅将从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辽宁省移动文化服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组织者:
辽宁省文化厅
二、收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4年10月27日开始,2014年11月21日结束。
三.申请人:
根据公告,所有关心和支持辽宁省移动文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四.应用要求:
1.体现“辽宁、流动、文化、服务、基层”的元素。
2.主题突出,创意独特,构图新颖,色彩鲜明,具有时代特征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3.适用于手机文化的服务旗帜、服装、胸牌和徽章。
4.作品是原创的,以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作品采用A4纸和彩色图形设计(图片为文本,无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同时附有作品创意和意义的设计说明稿。
6.在本次征集活动中,征集和选择申请作品,可以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提交。
7.每份申请应提交一式两份,一份《辽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设计说明稿》,一份《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缺少这些文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V.选择方法:
由该省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将挑选作品。评选结果公布后,相关结果在辽宁省文化厅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激励措施:
一件入选作品,支付设计费5000元;如果工程的某些部分被采用,设计费将为2000元人民币,并将颁发选择证书。
请要求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自己的税款。
七.相关事项:
1.申请人可以下载此公告,《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创作者承诺书》,《辽宁省流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等。来自辽宁省文化厅的官方网站。辽宁省文化厅的官方网站是:www.lnwh.gov.cn
2.一旦作品被选中,作者必须向省文化厅提供作品的高精度Tif文件和作者签署的版权确认书。
3.评选结果公布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出版或发表参赛作品。
4.所有提交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作者应保留自己的论文。
5.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管理不善、邮资不足、被盗或其他非辽宁省文化厅原因造成的申请作品的丢失或损坏,辽宁省文化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申请工作必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邮寄或发送至辽宁省文化厅(邮寄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请将作品妥善密封,以便自行投递),并请在密封信上注明“辽宁省移动文化服务标识征集作品”字样。
地址:辽宁省文化厅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邮政编码:110011
电话:024-24854011,24873011
电子邮件:lnsw2004@126.com
联系人:吕林叶莉
http://news.hexun.com/2014-10-28/169794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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