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开展了“镇江老字号”认定工作,共认定18个“镇江老字号”。为进一步提升老字号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镇江市商务局现向全社会(包括机构和个人)公开征集“镇江老字号”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征集期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8月16日。二是“镇江老字号”标志的设计要求应满足政府许可和长期悬挂的需要,满足企业印刷和使用相关宣传资料和产品包装的需要,既要体现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又要与艺术性高度统一,易于复制和使用。具体要求如下:1 .设计方案必须附有设计模式和创意的书面描述。作品必须以电子格式和纸质样本提交(计算机样本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电子格式的分辨率大于800*600,且为JPG格式;需要一套完整的设计草稿,包括标准草稿、单色草稿(黑白草稿)、反白草稿、纯文本(中文和英文)、纯图形以及文本和图形的组合(中文和英文)。镇江老字号的英文是:镇江老字号。2.标志的定义简洁而深刻,能被人们自然接受,没有明显的歧义;它可以被不同地区的所有民族欣赏,没有明显的抵制、厌恶甚至抗议。标志设计图案和文字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标志设计应具有镇江的风格和特色,便于国内外消费者和相关机构了解和识别。4.标志整体形象新颖,视觉冲击力强,艺术表现力丰富,可以成为证明镇江老字号悠久历史的载体和标志;体现其悠久的文化底蕴、诚信第一、精益求精、童心未泯的经营理念,尽可能吸收运用镇江传统艺术形式。5.标志应该耐用,易于与其他标志和载体结合使用,并且易于制作。标识要有再创造的空间,通过再创造可以应用到各种表达方式和不同载体上,方便相关载体的生产加工;载体的尺寸、形式和材料不影响标志的整体美感和表现力(如不同尺寸的ffcc板;用于金属制品、布制品和纸制品等。)。6.标志可以平面或立体表达的形式复制,可广泛应用于所有与之相关的宣传活动,如证书、奖牌、派对背景等形式;同时,方便企业制作、印刷和在其他材料中宣传自己,有利于镇江市商务局制定、使用或采取保护措施。第三,评选方法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奖金3000元;二等奖(2),奖金2000元;三等奖(3项),奖金1000元;有几个优秀奖项。镇江市商务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入围作品。获奖作品名单将通过镇江市商务局网站、my0511网站等媒体发布。镇江市商务局将授予获奖作品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个人所得税自理)。4.论文征集说明1。提交作品时,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2.申请作品的正面不得出现表明作者身份的标记,否则该作品将失去参与评审的资格。3.申请的设计作品必须保证完全、完整和专有的版权。作者保证,他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权利通过自己或授权全国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开发任何形式的作品。因作者的著作权等引起的民事纠纷由作者承担。申请作品一经通过,版权归镇江市商务局所有,可适用于各种公司
V.联系方式地址:镇江市商务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12层1212室,邮编:212050,电子邮箱:zjltfzc@163.com,电话:0511-85891902,传真:0511-84433556。2015年8月6日镇江市商务局镇江老字号标志设计登记表
作品名称作者(法定代表人)作者所在单位全称(单位名称需盖章提交)有效身份证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营业执照等)。)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工作说明(100-500字,可另附)备注
承诺1。作者应确保标志的设计方案是自己创作的,不得抄袭他人作品。由此引起的任何争议,标志设计的作者应承担全部责任,标志设计的原作者应承担连带责任。2.作者保证其对提交给镇江市商务局的设计方案拥有完全、完整和专有的版权,并保证其从未也永远不会有权通过自己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开发任何形式的设计方案;如果镇江市商务局因涉嫌侵权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损失,其保留向作者要求进一步赔偿的权利。三.作者保证(不能违反法律,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设计方案的所有版权和设计方案的所有图像或三维表达的所有权利(如有)将一次性不可撤销地转让给镇江市商务局。四、作者签署承诺书,即上述转让手续已经完成。五、镇江市商务局有权自行决定以任何形式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所选标志,不受作者、原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以针对任何载体(包括目前认知领域未知的载体)进行,也可以以任何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作者不得因上述行为主张享有镇江市商务局获得的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任何权益。六.保密义务和公示限制:在镇江市商务局公布选定的设计方案之前,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设计方案内容。在此期间,如果泄漏是作者、其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造成的,镇江市商务局保留因违反保密义务而取消作者设计方案资格的权利。作者(包括选定的标志作者)不得利用本次活动或设计作品本身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或非商业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七.镇江市商务局保留对本承诺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由镇江市商务局另行制定和解释。受允诺人签字(盖章):2015[签发日期]:2015-08-07[来源]:镇江市商务局[作者]:流通部http://www.zjftec.gov.cn/html/Platform_08/08b/3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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