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认可度,统一形象识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公共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经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筠连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识”的设计方案。
一、征集文件
从现在起至2017年9月29日。
二、工作要求
(一)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
(二)充分体现筠连县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人文历史文化内涵,明显区别于其他品牌LOGO。
(三)主题清晰,构图简单,色彩鲜明,易于记忆和识别,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有利于推广应用。
(LOGO应为未经任何形式出版的原创作品,不存在版权或版权纠纷。
(5)提交的设计方案必须是位于A4纸中间的版本,工作应包括两个设计标准图纸,即彩色图纸和黑白图纸(网格图),并附有必要的设计说明,其内容旨在说明设计思想、概念和含义。
第三,提交要求
(1)提交时应提交具体的LOGO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写明设计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并发送至549111666@qq.com,或将纸质设计方案发送至筠连县委员会宣传部(地址:筠连县筠连镇政府办公大院,邮编:645250,联系电话:0831-7722053)。
(2)投稿人提供的作品应附有色彩和字体鲜明的平面图片和图形,所提供的图片和图形必须达到实际应用的分辨率。电子文稿应为PSD或高精度JPG格式文件,便于在活动平台上发布。
(3)投稿人不得在设计稿件上注明设计人姓名或单位等信息,并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征集标识”字样,稿件不予退回。
第四,选择方法
(1)对于征集到的LOGO作品,征集方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评选,评选出3个入围作品和1个采纳作品。
(2)入围作品的设计费和版权购买费为2000元,入围作品的设计费和版权购买费为5000元(不与入围奖项重复),创作者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入围者和采纳作品的作者都将获得荣誉证书。
(3)最终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将通过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V.特别声明
(1)提交的作品必须是本人(单位)原创的,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它们不是公共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第三方的其他权利。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单位)承担。
(2)设计方案一经采纳,即视为主办单位同意将其用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相关宣传活动。
(3)最终方案的采纳者有义务配合组织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筠连县委员会组织者宣传部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
(4)提交的计划不会被退回。
(5)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进一步补充本规则的权利。
中共筠连县委宣传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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