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创建质量,展示文明黄石新形象,市文明办开展了全国文明城市LOGO社会创建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LOGO平面设计
二、收集时间
从现在到2018年6月1日,
第三,收藏的对象
社会各界、市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
四.招标要求
1.收集的LOGO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的,以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提交过,并且不得与其他LOGO、标志、图像和表达方式相同。
2.设计方案作品应充分体现黄石市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具有时代性,传递积极的能量。
3.设计作品应突出黄石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主题,展示黄石市创建城市的精神。
4.LOGO应具有强烈的形式、独特的创意、深刻的含义、突出的主题、简单的构图、鲜明的色彩、鲜明的象征意义、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并可用于各种场合和载体。
5.每个条目必须附有更详细的创造性描述(200字以内)。
6.手绘设计稿不接受。作品必须以电子稿件形式提交,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A4尺寸,图片宽度不低于纸张宽度的三分之二。工程选定后,应提供矢量图(人工智能、Png、PSD或CDR文件)。
V.提交方法
1.提交材料包括《“黄石市文明创建宣传标识(LOGO)”作品登记表》和提交的作品。(表格可在黄石文明网下载区下载)
2.《“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LOGO)”作品登记表》与提交的作品应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并制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黄石市呼唤——设计师的名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查询),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swmb8913@sina.com。
3.电话:0714-6368551,联系人:徐美琪。
六.选择和奖励方法
1.征集稿件截止后,市文物局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提交的稿件进行初审,选出10篇入围作品进行网上投票。
2.市文明办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一项获奖作品,并颁发奖状和奖金4000元。入围作品还有纪念奖和纪念品,获奖作品将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
七.预防措施
1.提交的作品不得重复参与其他相关评选活动,因重复提交作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作品投稿人承担。
2.获奖作品的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览以外的任何商业目的。
3.本活动的解释权属于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黄石市文明创建宣传标识(LOGO)”作品登记表》
http://www.1zj.com/uploadfile/2018/0511/20180511030932977.doc
https://mp.weixin.qq.com/s/5sDerjhVNvZC4UZMBJR7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