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鄂托克旗”品牌的故事讲好,以建设“壮丽的草原,幸福的鄂托克旗”为主轴,塑造“鄂托克旗”良好的品牌形象,打造覆盖全地区、全门类、全产业链的鄂托克旗区域公共品牌,进一步提高鄂托克旗特色优势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现公开征集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和区域公共品牌LOGO标识供公众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热爱、支持和关心鄂托克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
2.任何参与组织和选择本次征集活动的人员均无资格申请。
二、征集内容
1.鄂托克旗区域公共品牌名称
2.鄂托克旗区域公共品牌标识。
三、征集要求
1.申请的作品应符合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且应为最新的原创和未发表的作品。作品的设计或作品中的任何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且该作品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使用或未经他人授权。任何侵权行为,如抄袭或借用,应由作者本人承担。
2.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应充分反映鄂托克旗的基本内涵、历史渊源、自然人文、地理环境、地域特色、特色产业或其他反映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内容,并应简洁、新颖、独特、主题突出、表达准确、识别性、独特性、创造性和可观察性强,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3.区域公共品牌的LOGO设计应围绕区域公共品牌的名称进行设计,有利于推广品牌文化,并应具有区域代表性和产品适用性。区域公共品牌标志的LOGO设计应具有鲜明的个性、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色彩搭配合理协调,内容健康向上,构思巧妙,寓意深刻,通俗易懂,易于记忆和识别,给人以深刻印象。
4.申请作品,包括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和区域公共品牌LOGO,必须说明设计思路和概念,字数限制为300字。
5.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投稿人应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四、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五、征集方式
1.来信提交:请发送或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布里都路旧政府4楼405室,邮编:016100。(信封右上角标有“公开征集鄂托克旗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和LOGO标志”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请将收集到的作品发送到eqppcjfwzx@163.com(请在电子邮件的主题上标记“在鄂托克旗公开收集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和LOGO标志”。(
3.联系人:吴昊
联系人:0477-6211918 18248315321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涉嫌民族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的内容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的内容。
2.只有中文、英文和蒙古文可以在申请的书面语言中使用。汉语、英语和蒙古语允许同时使用。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3.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作品及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剽窃或其他侵权行为,所有责任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4.如果提交的作品相同,则第一个投稿人应为第一个。(根据本地邮戳的交付时间或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进行排序)。
5.所有申请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申请人被要求保留他们自己的文件。
七、评选及奖励
(1)选择
1.提交截止日期后,征集方将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获奖后,获奖作者和获奖情况将通过网络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
2.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专家推荐的最终入选作品。如果作品被采纳,征集方将与选定作品的创作者签订委托创作协议。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后,征集方(委托方)有权创作另一作品或修改作品。
(2)激励措施
1.从收集到的作品中选择一个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并给予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奖金。如果正式采用,将被视为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创作者委托的作品,并与作品创作者另行签订委托协议,支付2万元(贰万元整)的佣金。
2.从收集到的作品中,将选出一个区域公共品牌LOGO标志,并奖励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如果正式采用,该作品将被视为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创作者委托的作品,并与作品创作者另行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委托创作费用支付2万元(贰万元整)。
3.奖金和委托创作(版权)费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八、应征作品权属
1.申请人向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作品。作品获奖后,版权归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所有。奥托冈旗帜品牌推广服务中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所有申请作品的版权。
2.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申请作品。未经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同意,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申请作品。
3.未经申请人同意,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4.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由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使用任何形式的申请作品所产生的作品归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所有。
5.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地点、方式和时间。届时,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相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会向申请人支付任何额外的报酬和费用。
6.申请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要求分享在奥托格班纳品牌推广服务中心使用其作品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不收费,也不拒绝。申请人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可供日后使用。
2.应用程序工作的贡献者必须签署《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应征承诺书》(附件1),并在应用程序工作的同时将其发送给事件收集器。
3.鄂托克旗品牌推广服务中心保留本次征集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应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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