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展示萍乡广电的全新特色,优化品牌形象,加强广电与公众的沟通,提升电视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萍乡广电公开征集新的社会标识。
I .设计要求
1.新标识能够突出广播电视产业的特色,体现萍乡独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并应体现时代特征,符合电视的视觉效果。
2.新标志设计新颖、时尚简洁、色彩鲜艳、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易于记忆和识别。
3.新标识的设计应普及并适用于广播电视宣传的不同场合,不仅用于制作电视屏幕标识,还可用于其他广播电视用途,如采访设备和用品标识、标志、徽章、印刷品、服装、新闻采访车等。
4.作品必须是原创的,拒绝模仿,消除抄袭和相似性,禁止侵犯知识产权。
5.它显然不同于其他电台和电视台的标志。
二、提交要求:
1.对手工绘图、计算机制作和应用作品的电子图片没有限制。
2.申请人可以提交多件作品,电子邮件内容包括:电子图片样本(需要JPG格式);设计创意的文字描述;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书面邮件内容包括统一尺寸为10厘米10厘米的设计图案,可在A4纸上绘制或打印。它必须包括模式,设计词和创造性的描述词,并指出作者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3.征集论文: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3月31日。
三.工程交付:
手稿可以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发送。请将申请作品发送至萍乡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邮政编码:054500联系人:孙颖浩电话:0319-7832459
电子邮件:tv56789@163.com
请在信封封面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通过平台标志征集捐款”字样。
热烈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集思广益,互相学习,设计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和认同的新标志。
四、选拔和奖励:
1.萍乡广播电视台将组织对收集到的作品进行评估,从中选出3名入围作品,并通过网站和各种媒体向公众公布,公开接受人民和网民的评选。最后,生成一个新的徽标。
2.原设计一经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萍乡广播电视台所有,创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或使用。
3.将为选定的徽标一次性支付3000元。有两名决赛选手,每人将获得500元。
V.法律声明
1.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品本身承担。
2.申请作品的艺术作品和复印件不予退还,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由处理。
3.申请作品一经采纳,其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改编权均归萍乡广播电视台所有。作者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发表或使用作品。如有任何侵犯作品的行为,设计者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萍乡广播电视台。
萍乡广播电视台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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