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的公告丽江民族团结进步
为进一步推进丽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作活动向大众化、人文化、物化的更高起点和层次转化,向更深层次、全方位、多向度拓展,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丽江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作内涵。确保丽江成功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的国家示范城市,在我市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专属形象符号,并征集丽江LOGO,从现在开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的国家示范城市。宣布如下:
第一,创造的原则
突出“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创中国梦”的总体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努力,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突出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方向,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突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流传统,体现各民族和谐共处、互助共荣、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彰显丽江独特的文化遗产和人文精神。
二、设计要求
(1) LOGO作品应具有鲜明的主题、恰当的意义、独特的创意、清晰流畅的图案、简洁大方,并紧密坚持“各有所美、各有所心、一家人”的创作主题,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象征意义。
(2)作品应是图案或字母的组合,形式正确庄重,色彩搭配恰当,结构简单合理,符合公众的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有利于清晰的标识,易于识别和记忆,适合宣传和推广。
(3)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合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传播和再创造要求,满足各种材料的制作要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长期悬挂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适合印刷和用于开展各种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
(4)作品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5种颜色。
三.提交要求
(a)申请人应提供准确的联系信息,并保持沟通畅通;
(2)每个创作者不得交付超过2件作品;
(3)提交申请的电子版,并在300字以内书面描述申请的创意。电子版本以JPEG格式存储,分辨率大于300dpi,大小不小于5米;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论文自行保管。
四、选拔和奖励方法
对于征集到的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由市创意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品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进行宣传,入选作品一次性设计费4000元,并颁发证书。
V.创造宣言
工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和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作品或创作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一旦发现侵权作品,将被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作品一经通过,其版权和使用权归市创意人民办公室所有。市创意人民办公室有权决定如何修改作品,有权将作品拼接组合,最终形成丽江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作品;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六.最后期限
申请工作必须在2020年7月8日前发送至ljscmb5152513@126.com创民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地址。并标有“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