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打开了重要大门,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了新的途径。显然,华侨实验区应以合作、创新、服务为主题,搭建华侨聚集、发展、创新的创新平台,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国际采购、贸易物流、旅游休闲中心和华侨文化交流对外交流基地。为了统一华侨实验区的形象,扩大对外宣传,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现征集各界代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实验区形象的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华侨实验区图像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和标准组合)。
二、收集时间
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31日(申请的作品以邮寄当日的邮戳为准,所有在征集截止日期后交付的作品均不可申请)。
第三,收藏的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国际、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具有专业设计标准的个人和机构(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并担任评审工作专家的除外)。
四.招标要求
1.主题清晰而独特。申请工作应突出“华侨实验区”作为唯一以“华侨”为特色的国家平台和唯一以“文化”为名的实验区。
2.内涵丰富,意义深远。申报工作要突出华侨试验区的新形象,充分体现汕头经济特区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所采取的重大举措,积极先行试点,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3.易于识别和传播。申请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没有限制,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公共秩序的要求,符合中国社会的良好习俗,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社会和文化的主流价值观,积极健康。同时,它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在各种媒体上长期传播。
V.申请文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四份文件:《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包括电子光盘)和《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请登陆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http://www.swa.gov.cn/)门户网站,并自行下载。所有参与此活动的作品(包括材料)将不会被退回。申请人被要求保留他们自己的文件。
1.《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申请人填写《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是必要的程序,表格中填写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
2.《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
申请人应签署《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许多人创作作品,创作者一起签署承诺。如果申请人是机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授权机构公章。
3.《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包括电子光盘)
申请作品的设计方案应采用A3(高420毫米*宽297毫米)格式,白色背景,并保证作品的清晰度,无明显“锯齿”。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纸。作品不仅限于平面设计草图,还可以附带三维造型。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电子文件输出,并以光盘形式提交。颜色模式必须是CMYK模式和。JPEG文件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了便于独立编号,每个应用程序必须提交自己的设计方案。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出现在设计方案中。(注
本次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标志征集只接受(1)邮寄和(2)亲自递交。请自行密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包装表面应标明“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征集”。
提交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168号郭蕊信息大厦2楼——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收件人:陈(电话:0754-88652909)
邮政编码:515041
这是本次招标中指定的唯一提交地址,所有其他地址均无效。如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被盗等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申请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选择方法
1.资格考试。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8月10日,主办单位将集体启封所有申请作品,统一归档编号,并对作品进行资格审查。
2.工程的初步检查。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专家初审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了初步评审,选出了10个入围作品。
3.公众投票。20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10名入围者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官方网站(http://www.swa.gov.cn/)上公布,公众通过互联网接受投票。
4.工程的最终审查。2015年9月16日至9月26日,华侨实验区形象标识征集工作小组组织了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结合网上投票结果和专家意见,对10名入围者进行了评选,最终确定了获奖者。
5.评选结果将通过华侨实验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相关媒体公布。
八、奖励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8万元;
二等奖1项,奖金3万元;
1 .三等奖,奖金10000元;
共有7名决赛选手,每人奖金5000元。
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作品,上述部分奖项可能会空缺。奖金含税,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获奖者必须依法纳税。主办单位将向10部入围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九.保密条款
1.活动期间,无论申请人提交的作品最终是否被选中,申请人都有义务对参与活动提交的与提交作品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数据或信息。
2.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就是否响应本次征集活动、是否参与征集活动进行商业宣传,也不得暗示与华侨先导区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组织者有任何关联。
X.知识产权
申请作品的版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的相关协议为准。由于作品成为华侨实验区的形象标志,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作品的所有平面、三维或电子载体的所有权利)归组织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成为华侨实验区形象的作品。
XI。其他解释
1.组织者对华侨实验区的形象识别有最终决定权。
2.主办单位有权对本规则、附件和补充文件进行最终解释。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于本次招标。
4.电话:0754-88488308;0754-886529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36030-17:30)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
http://www.swa.gov.cn/ArticleInfo.aspx?ArticleId=217CategoryId=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