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为社会“妇女之家”征集“妇女之家”标识的公告,是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儿童集中的社区、村庄或单位、公园和建筑物内设立的各级工作岗位,为妇女儿童提供创业和就业培训、权利保护服务、心理咨询、家庭教育和亲子早期教育、家庭式传承、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等服务。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之家”的标准化建设,打造“妇女之家”的服务品牌,我们现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妇女之家”的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款时间:2017年8月7日00:00至2017年10月8日24336000。二、征集对象为关心和支持遂宁市妇女儿童发展的个人或组织,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和创作。三.设计要求(1)作品应体现妇联的特点,可参照妇联会徽。(二)作品应包含“遂宁”、“妇女”、“儿童”、“家庭”等文字元素(可使用汉字或拼音)或象形图案,主色应使用反映女性色彩的颜色。(3)作品应具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简洁大方,庄重美观,易于识别和传播,明显区别于其他标志,充分体现女性家园的服务功能。(四)入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4.提交方法(1)投稿人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提供两份A4纸彩色稿,两份A4纸上打印的创意设计说明(约300字),并提供图片格式的电子文档(JPG)。在作品的右下角,标明了设计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2)提交地址电子提交:snsfl@126.com联系人:李春洪电话:0825-2988618 (3)电子邮件提交以发送时间为准,截止日期后遂宁市妇联不接受任何报名。五、设奖(1)一个奖项:设计费12000元;(2) 10名入围者:设计费1000元/名;以上设计费税由设计者支付。六、评选办法由遂宁市妇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七.其他事项(1)电子邮件必须在邮件头标有“遂宁市妇联‘妇女之家’LOGO应用工程”字样。(2)提交的作品不可退款。请你自己保管这些工作文件。(三)申请作品是作者自行创作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申请作品如有侵权纠纷,作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遂宁市妇联不承担任何责任。(4)遂宁市妇联对逾期交货及提交过程中的任何损坏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五)遂宁市妇联不得擅自将未使用的设计稿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6)如果采用应用LOGO作品,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遂宁市妇联所有(包括重新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七)投稿人在提交稿件时同意上述事项。(8)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遂宁市妇联。http://snfl.scsn.cn/page117?遂宁市妇联2017年8月3日_文_id=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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