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LOGO征集令
无论你是一个在设计之路上挣扎奔跑的新人;仍然是一个在行业发展中寻求突破的资深设计师;即使你不专业,你也只有很多奇想。只要你愿意让你的想象力在你的笔尖绽放,只要你设计一个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要求的LOGO,一旦被采纳,你将获得1000元的奖励。永远不要怜悯。来贡献吧!
一、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17日,逾期作品不能入选
第二,活动流程:提交评选结果公示宣布获奖者颁奖
三.奖项设置:本次提交的内容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评选打分,一经采纳,将奖励1000元。本次活动将设立20个“优秀参赛奖”,并颁发精美的奖品。
四.征集对象:所有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有关的个人、机构和组织均可根据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5.投稿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交作品:
1.将作品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769268227@qq.com,邮件标题应标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征集LOGO”字样。
2.将作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8号11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左华寿,邮编:830002。
六.联系人及电话:左华0991-2828712
七.LOGO征集要求:
1.设计内容应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为行业和会员服务,在政府、旅游企业和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导游作为旅游业的“灵魂”,是旅游接待工作的主体,是整个旅游服务的轴心。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的名称,设计了一个独具风格的标志。要有创意,容易理解,容易记忆,容易识别。
2.标志设计力求线条清晰自然,色彩简洁明快,构图新颖独特,层次感强,寓意深刻,艺术感染力强,认可度强。适用于各种载体和环境中生产和应用(如平面和立体印刷品、纪念品、电子媒体的宣传和传播等各种材料的生产需要)。
3.根据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并标注设计尺寸:120毫米x120毫米。同时,应提供TIF格式的电子版,分辨率为350点。标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标志设计必须是彩色手稿,可以清楚地显示在不同的规模。
4.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个作品,每个作品都要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
5.集体创作的作品应作为第一作者提交。
6.不管所有收集的作品是否被采纳,它们都不会被拒绝。组织者有权修改参赛作品。
7.本次征集活动中征集到的入选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八、注意事项:
1.申请工作的内容应当积极、健康和进步,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的内容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内容。
2.参赛作品必须保证是原创作品,在参赛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所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果作品或其使用材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作品的贡献者承担。作品不得包含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任何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3.作品入围后,必须提交设计手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等)。)的工作交给组织者。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将取消获奖资格。
4.除获奖作品的奖金外,主办单位不会向申请人支付任何其他报酬和费用。申请人不得要求分享使用其获奖作品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
5.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获奖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的作品,主办单位对该标志拥有版权、所有权、修改权和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转让给第三方。候选人参加选举应被视为承认上述条件。
6.主办单位有权展示、编辑和修改获奖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将其用于广告、出版和发行等。主办单位不承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相应的申请人承担。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