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原http://www.szdc.org深圳数字作品录制中心)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原创作品网络数字保护公共平台,具有法律效力和全面的保护作品类别。其特点是在作品完成后立即申请电子原始凭证,将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归属的法律规定付诸实践,填补了法律证据的空白,在法理、技术和功能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详情请访问官方网站:http://www.szdc.org。
一、征集内容
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和标准组合)集合(http://www.szdc.org)。
二、申请资格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拥有专业设计标准的个人和机构都可以参与。
第三,收集时间
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2月10日。(申请作品以特快专递方式投递的,以当日邮戳为准。截止日期后,已交付的作品不能申请。)。
第四,收藏作品的要求
1.简单、沉重、紧张,易于识别和记忆。
2.它具有创新性,体现了原有保护平台的特点。
相关概念可供参考:知识产权、版权、原创性、保护、真实性、有效性、权威性、文化创意、法律、证据、SZDC、简单性、效率、公平和正义。
V.身份征集评委:
王跃飞:艺术发展局会员,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会员,国际平面设计师联盟AGI会员,深圳谢平名誉主席
毕雪峰: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成员,深圳平面设计协会学术顾问,中国美术学院视觉艺术委员会委员
著名设计师、大象空间创作总监张大力。他的作品曾获GDC大奖、金奖及评比奖、波兰国际电脑设计艺术双年展大奖、香港设计双年展金奖、评比奖、铜奖等设计奖项,并多次入选日本贸发局、日本富山国际海报双年展、法国、墨西哥等国际海报展。许多作品被德国、英国、弗吉尼亚州、纽约、日本、香港和台湾的现代设计博物馆收藏。空间作品多次获得香港设计双年展和《现代装饰》国际空间媒体奖。
李红兵:深圳设计联合会名誉主席,原湖北美术学院工艺美术系副教授,“中国形象设计专家”称号获得者
冯: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会长,《中国设计之窗》主编
六.提交文件
申请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提交。电话:0755-83663023
1.快递邮件或快递。请自行密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包装表面应标明“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416室中国设计之窗编辑部(邮编:510083)
2.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001@333cn.com
主办单位对因邮寄或传递来文过程中的延误、丢失、损坏、管理不善、邮资不足、盗窃等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申请作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审查过程
1.资格考试。主办单位将对所有申请的作品进行统一归档和编号,并集中开封。
2.对作品的初步评价。2014年12月初,专家评审组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初步评估,并选出10个入围作品。
3.专家重新评估。专家评审组以公众投票结果为参考意见,对10件入围作品进行了重新评审,推荐了3件作品被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采纳,指定评委指导拟采纳作品的作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设计。
4.最终审批。2015年1月,组织者审核并最终确定了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的标识。
八、激励措施
组织者将奖励最终被确定为t
所有申请作品的方案将不会被退回。作者应该保留自己的论文和设计源文件。
X.知识产权
1.提交相同作品的,以第一投稿人为准(以张贴当地邮戳的顺序为准)。
2.申请的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的作品,除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申请作品如有侵权纠纷,作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申请作品的版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关于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最终获奖作品需要按照《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征集承诺书》的相关协议进行签署。入围作品的版权自奖金发放之日起归主办单位所有。入围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作品的所有平面、三维或电子载体的所有权利)属于组织者。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成为“保护中国原创作品公共平台标志集”的设计及其作品。其他单位使用“保护中国原创作品公共平台标识集”的设计和作品,其知识产权属于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XI。其他解释
1.主办单位拥有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的标识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单位对本公告及其附件和补充文件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制定补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