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自己起名字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但是有些人不了解公司名字的严重性,所以不能通过工商登记审核,或者调查后被责令停业。命名公司,必须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名称的规定;同时,为了顺利通过审核,也要了解目前存在哪些新的规定或不良趋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每一个企业申请者都想在浩瀚的商海中一帆风顺,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即使绞尽脑汁,也要给企业起个好名字。
一个“好”字涵盖了很多内容。要大声喊,要听气氛,要标新立异,要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要顺便宣传企业的业务。
事实上,在给公司命名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误解,这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
误解1。“总美食美”和“妙视觉”——个谐音成语和错别字
部分申请人申请“北京十全十美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妙视眼镜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被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条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为基本语言:
1 .广播电影电视语言;
2.公共场所设施的特点;
3.招牌和广告词;
4.企业、事业单位名称;
5.在中国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和描述。
申请人不落俗套,用谐音成语(原:完人)或错别字(原:龙头)作为商业名称,希望能留下深刻印象,但不知道自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中文语言文字的使用上容易造成混乱,容易对公众造成误解和不良影响。
误解2。“射击馆”和“黄绮”——明示和暗示均无效
部分申请人已申请“派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井泉同奇皇健身俱乐部”等企业名称。申请人以“拍卖行”为营业名称,具体解释为拍卖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中介服务都属于国民经济中的房地产行业,超出了企业申请名称中科技行业的业务范围。因此,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工作人员拒绝了此类名称。“黄奇”的典故是说齐伯和黄帝是中医的创始人,后人以“黄奇”指代中医。“黄奇”所隐含的中医含义,超出了健身行业的经营范围。根据这一条款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根据其主管业务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分类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注明其行业或业务特点”,工作人员拒绝了该名称。
企业申请人申报此类名称的动机主要有两个:一是避免硬件条件的限制。比如对注册资本资本金要求较低的行业,需要相关部门预先核准的行业。申请人在名称中选择无特殊要求的行业作为行业特征,在字号中隐藏他所从事的行业。第二,名称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业务。比如健身俱乐部不仅提供休闲健身服务,还经营中医医疗等。申请人不愿意放弃,所以申请的名称和规模暗示了除了主业之外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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