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包装设计类有什么?保健品包装设计有特殊要求,需要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品包装设计的规定。
1、保健品名称
保健品包装设计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者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的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4、配料
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5、保健作用
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不得夸大保健作用,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适宜人群
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当保健食品不适宜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7、食用方法
应准确的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如只、瓶、袋、匙等食用方法,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会出现哪些作用
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
9、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
这一点和传统的食品包装设计,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这种类型,并标注一旦过期禁止食用的标语。
1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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