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商投资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89年5月,201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扩大,覆盖马尾、连江科门和罗源松山。它是福州新区与台湾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享有以与台湾合作为主的特殊政策,旨在建设海峡两岸一体化、生产与城市一体化的新型园区。
为了更好、更生动地宣传和推广福州台商投资区,特邀请公众收集该园区的标志设计。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收集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程设计要求
(1)体现荣泰与台湾产业交流合作和文化融合的特点,突出两岸产业交流平台的作用。作品的构图应该新颖、简洁、色彩鲜明;应用作品中使用的文字应以简体中文为主,并可使用中文拼音或英文缩写来配合设计。
(2)必须准确地解释作品的创造性构成(含义、寓意、背景等)。包含在设计中),并表达设计和作品的技术文字描述(尺寸、比例、配色等。);
(三)设计应当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否则,设计方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我方佣金遭受的所有损失。
二、征集时间和期限
征集活动将从2016年9月21日持续到2016年11月21日。
第三,参与方式
作品以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作品应以电子手稿形式提交,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采用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人工智能格式文件)。电子设计文稿应发送至tstzqjfj@163.com邮箱,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2)作品以纸质稿形式提交,请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溪大道193号东办公区5号楼5层558室。收件人:林晶晶,邮政编码:350007,请注明设计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选择规则和奖励设置
(a)甄选规则
所有收集到的作品将由我们的委员会进行评审,选出最佳作品作为公园的标志设计,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作品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我委员会所有,我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奖项设置
获奖作品将获得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另外两名入围作品将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奖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缴纳自己的税款。
V.预防措施
(一)申请作品的内容应当是原创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公开发表。
(二)除申请人外,不应有对申请作品和材料的创作、设计有实质性贡献的其他方。
(3)申请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的内容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的内容。
(四)申请的作品或者用于创作、设计的材料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专有权利,由此产生的争议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获奖)资格,并收回已授予的奖项。
(5)申请人必须保留作品的矢量或高清源文件。一旦作品被选中,应及时交付给我委员会,申请的作品和材料将不被退回。
(6)作品入围后,作品及其材料的版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自然归我会所有。本委员会有权决定申请的作品应作为宣传场合,申请人无权干涉。(作者有权在自己的学术交流场合使用,但不能在类似的征集场合使用。(
(七)对此不收取注册费
如对此案有任何疑问,本委员会保留最终解释权。本案例征集中未尽事宜,由我会进一步制定和解释。
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6-09/21/content_1163418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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